尊敬的市民,根據《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生育一孩的產假為158天,生育二孩、三孩的產假為188天。婦女產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,包含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、休息日和職業(yè)假。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、計算工齡。
根據《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》規(guī)定,難產的,增加產假十五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該辦法規(guī)定增加的產假可以與修改后條例規(guī)定的產假進行疊加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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